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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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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激励机制,增强工作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局直属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大队)及所属各执法中队(以下简称[www.qiuzhi56.com]中队)和队员的日常管理和执法业务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内容由月项目和年项目两部分组成。月项目内容分为日常管理(考核到个人)、业务管理和规范管理(考核到中队)三部分(详见附件1);年项目(考核到中队)内容分为规范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宣传报道、好人好事、安全工作、廉洁自律、行政处罚案件履行率等(详见附件2)。

第四条 成立绩效考核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下同),对大队、中队及队员的工作绩效情况,采取日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督查,并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通报给大队和中队,月末、年末将考核情况进行公示。

第五条 对中队月考核得分80-90分的,正、副队长当月各加5分,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各加10分。副大队长所分管各中队月考核平均得分80-90分的,当月加5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加10分;大队月考核得分80-90分的大队长当月加5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加10分。大队、中队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扣除相应队干部当月得分10分。

第六条 受到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表扬的(以原始材料证明为准)大队、中队或队员当月加10分;受到局表彰或表扬的大队、中队或队员当月加5分;对因工作受委屈的队员,经绩效考核小组研究决定后,当月可加5-10分;在工作中善于总结并有所创新,得以在全区推广的,当月加10分。

第七条 考核得分计算方法。集体及个人月考核得分按满分100分计算,集体及个人年度考核分按满分200分计算(加分另计)。

1、中队月考核分=队员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平均得分+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

2、中队年度考核分=中队月考核平均分+年项目考核分;

3、中队个人月考核分=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

4、中队个人年度考核分=个人月考核平均分+中队年项目考核分;

5、大队月考核分=各中队当月考核平均分+大队当月加分;

6、大队年度考核分=大队月考核平均分+各中队年项目考核平均分;

7、大队个人月考核分=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各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平均分+大队当月加分;

8、大队个人年度考核分=个人月考核平均分+各中队年项目考核平均分;

第八条 全大队人员每人每月从基本工资以外的补贴、津贴中拿出****元同月考核分(每分值**元)挂钩,按个人当月考核实际得分领取绩效工资。

第九条 个人年度考核分同年度目标奖挂钩。以全大队个人年度考核分的总额和年度目标奖总额,确定每一分值所对应的目标奖金值,按队员年度考核实际得分计算当年目标奖金。

第十条 对在综合或单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经绩效考核小组研究可视情况另行增加奖励得分。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及对局多次指出的问题拒不改正造成影响需加重扣分或追究责任的,由绩效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对因附件1、2中未涉及到的内容,造成不良影响需加重扣分的,由绩效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对前列第五、六、十、十一、十二条中涉及的奖惩,属中队的计入该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中;属队员的计入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中。

第十四条 因工作失职或不依法办事,被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经绩效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年终考评一票否决。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1、《月项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2、《年项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3、《**城区街区分类表》

附件1:

月项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总分值:100分


类别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日   常   管   理(个人项目)

 严格遵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考勤制度》、《执法人员纪律处分规定》、《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内务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1、出勤方面
 5

 迟到、早退、脱岗(半小时内)每次扣1分;旷工半天(迟到、早退、脱岗超过半小时)每次扣2分;旷工一天扣4分;未按《考勤制度》要求请事假、病假者,一次扣1分。工作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离岗、无故窜岗作旷工处理。
 
2、行为规范方面
 5

 如发现有违反《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中任何一条者(禁酒令条款除外),除按《执法人员纪律处分规定》处理外,每次扣1分;对不服从督查者,每次加扣1分。
 
3、廉洁自律方面
 5

 如发现有违反《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中任何一条者,除按《执法人员纪律处分规定》处理外,每次扣2分;对不服从督查者,每次加扣1分。
 
4、禁酒令方面
 5

 如发现有违反《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禁酒令条款者,每次扣2分;对不服从督查者,每次加扣1分。
 
5、内务管理、值班制度以及车辆管理方面
 5

 如发现有违反《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内务管理制度》、《值班制度》中任何一条者,每次扣1分;对不服从督查者,每次加扣1分。
 
6、会议学习方面
 5

 队员无故不参加各类会议、学习、党团活动者,每人每次扣1分;参加会议学习时无故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0.5分;学习不记录或笔记达不到要求者每人每次扣1分。
 
类别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业  务  管  理(中队项目)

 一、市容市貌管理

(一类街区管理):

1、沿街无摊点,店铺和商场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现象。

2、沿街建筑物阳台、窗台、观景台等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临街单位、商场、店铺、住户底层建筑物不得设置遮雨(阳)蓬,破墙开店;在底层临街建筑室外安装的空调外机、排气扇等,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米,支架无锈蚀,所有制冷管线均不得外露,冷凝水集中排放。

3、沿街单位、店铺、住户门前不得乱堆、乱放、乱停,占道从事棋牌、麻将、游艺、演唱、经营等活动;不得设置落地式灯箱广告和其他广告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按设定停车泊位规范整齐地停放。

4、沿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及树木上无乱贴乱画、乱喷涂,吊挂、晾晒物品、散发广告等现象。未经批准,不得悬挂横幅,设置拱门及其他广告、宣传物和设施。

5、沿街设置的读报栏、画廊、招贴栏、户外广告、霓虹灯及店铺招牌等,必须符合《成都市温江区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发现破损的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6、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和开挖道路,经批准允许开挖的,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在限期内完成并按标准恢复,清理好现场。

7、各种载运容易散落、流漏、飞扬物品的车辆,必须覆盖、密闭,不得飞扬、泄漏、遗撒污染环境。

8、新建、拆迁、待建施工工地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或封闭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

9、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要采取降尘、降噪措施;工地周边无施工粉尘。

10、城市道路、地下管道、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车辆进出有序,不准带出泥沙污染路面。工程完工之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按标准恢复。
 15

 1、日检查。随机抽查所辖街区周边容貌的状况,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1分;需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检查有无通知相关部门的书面记录。漏报一处扣0.5分;同时结合群众举报记录,每查实一处扣0.5分;

2、专项检查。由局确定检查内容,在所辖区域的主要道路等公共场所,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1分;
 
类别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业  务  管  理(中队项目)

 (二类街区管理):

1、沿街流动摊点,店铺和商场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现象不得超出3处。

2、沿街建(构)筑物阳台、窗台、观景台等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临街单位、商场、店铺、住户底层建筑物不得设置遮雨(阳)蓬,破墙开店;在底层临街建筑室外安装的空调外机、排气扇等,支架无锈蚀,所有制冷管线均不得外露,冷凝水集中排放。

3、沿街单位、店铺、住户门前不得乱堆、乱放、乱停,占道从事棋牌、麻将、游艺、演唱、经营等活动;不得设置落地式灯箱广告和其他广告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按设定停车泊位规范整齐地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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