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沿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及树木上无乱贴乱画、乱喷涂,吊挂、晾晒物品、散发广告等现象。未经批准,不得悬挂横幅,设置拱门及其他广告、宣传物和设施。
5、沿街设置的读报栏、画廊、招贴栏、户外广告、霓虹灯及店铺招牌等,必须符合《成都市温江区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发现破损的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6、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和开挖道路,经批准允许开挖的,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在限期内完成并按标准恢复,清理好现场。
7、各种载运容易散落、流漏、飞扬物品的车辆,必须覆盖、密闭,不得飞扬、泄漏、遗撒污染环境。
8、新建、拆迁、待建施工工地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或封闭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
9、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要采取降尘、降噪措施;工地周边无施工粉尘。
10、城市道路、地下管道、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车辆进出有序,不准带出泥沙污染路面。工程完工之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按标准恢复。
12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0.5分;需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检查有无通知相关部门的书面记录,漏报一处扣0.5分;同时结合群众举报记录,每查实一处扣0.5分;
类别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业 务 管 理(中队项目)
(三类街区管理):
1、沿街单位、住户门前秩序应保持规范。
2、沿街建筑物、公共设施和树干上乱贴、乱画、乱涂应及时清除。
3、临街单位、店堂牌匾设置应规范用字标准,无陈旧,无残缺。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和开挖道路,经批准允许开挖的,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在限期内完成并按标准恢复,清理好现场。
5、各种载运容易散落、流漏、飞扬物品的车辆,必须覆盖、密闭,不得飞扬、泄漏、遗撒污染环境。
6、新建、拆迁、待建施工工地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或封闭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
7、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要采取降尘、降噪措施;工地周边无施工粉尘。
8、城市道路、地下管道、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车辆进出有序,不准带出泥沙污染路面。工程完工之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按标准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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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0.5分;需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检查有无通知相关部门的书面记录,漏报一处扣0.5分;
二、商业区管理:
1、内部及周边无流动摊点,商家越门、窗、外墙摆卖经营。
2、内部及周边不得有乱搭乱建、乱堆、乱圈乱占、乱贴乱画、乱倒垃圾,吊挂、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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