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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管理交流材料

“两税”管理交流材料

01-29 18:47:53  浏览次数:367次  栏目: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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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年1月1日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交由地税机关征管以来,我们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工作要求,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领导支持,主动寻求土管、房产部门配合,坚持“先税后证”原则,推行完税审批制度,构建两税征管体系,有力地推进了我市地税工作逐步走上精细化、科学化的轨道。截止9月底,全市入库“两税”税款1105万元,同比增长21%,同时,全市以“两税”为把手,狠抓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元至9月份全市房地产税收同比增长43.56%。

一、以完税审批制度为核心,整合征管资源,实现集中统一管理

地税部门在“两税”移交初期,对两税征管工作不熟悉。为保证两税征管工作迅速走上规范化轨道,我们推行了完税审批制度,将该制度体现在政府纪要文件中,运用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起到了“一书当关,多税统管,政策到位,应收尽收”的征管效能。

(一)体现制度的政策性,坚持先税后证。在两税移交过程中,通过调查摸底,我们发现原先房产、土管部门受财政部门委托代征“两税”,一方面房产、土管部门税收政策不熟,政策执行不到位,存在少征、漏征现象,无法落实先税后证;另一方面征管效能不高,就两税征两税,无法发挥两税信息资源对相关税种的把手作用。为保证这些问题在地税部门征管两税时得到解决,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国税发[20**]137号文件和省政府鄂政办发[20**]157号文件精神,提出“确保地税执法主体资格不动摇——实行直接征收,确保地税工作职能不旁落——实行各税统管,确保税收政策执行不偏离——实现应收尽收”的工作原则。实施了完税审批制度,有力推进了“先税后证”政策的落实。

(二)体现制度的可操作性,实行源泉控管。完税审批制度的主体就是运用于日常税收管理工作中的《完税(费)凭证审核通知书》,该通知书分上下两栏,上栏由房产、土管部门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申请人名称、申请事项、办理流程。下栏由主管地税机关填写审批意见,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此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交协税单位,第二联交地税机关。在制度的应用操作上,实行“房产、土管开具,地税机关审批,房产、土管见书办证”的征管流程。凡在房产、土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申请人,必须通过《完税(费)凭证审核通知书》履行了纳税义务后,方能办理权属证书。《完税(费)凭证审核通知书》的应用,发挥了“一书当关,多税控管”的作用,强化了两税及相关税收的源泉控管。元至9月份,全市共开具完税费凭证审核通知书××××份,其中,涉及耕地占用税的××××份,涉及契税的××××份,共征收税款××××万元。

(三)体现制度的权威性,实施全市统一。在实施完税审批制度的过程中,我们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了全方位的推进和宣传,做到了完税审批制度“四个有”,即政府纪要有、联合发文有、协议合同有、操作规程有。市县各级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完税审批制度,市政府三次召开由市政府办、开发区管理委会、市编办、财政、土管、房产、地税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完税费凭证审核通知书》在“两税”征管中的重要作用,并形成了《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契税移交及管理工作会议纪要》下发各地执行。各县(市、区)政府相继出台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了推行完税审批制度的重要性。市局与市房产、土管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实行完税审批制度后,双方所承担的工作职能、责任、工作方法及监督制约机制。各地地税、房产、土管部门在联合发文的指导下,签订了协管护税协议,进一步落实了完税审批制度。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制定了以完税审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耕地占用税操作规程》、《契税操作规程》,通过多渠道、全方位的推行,有力保证了完税审批制度实施的权威性,使之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得以统一执行。

(四)体现制度的服务性,落实一窗办结。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我们依据完税审批制度,制定了两税操作规程,要求各地办税服务厅设立“两税”征收窗口,专门负责受理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到房地产的开发、转让等诸多环节所涉税收的办理。在“两税”征收窗口中设立了税款征收和受理审核两个岗位:税款征收岗负责收取税款,开具完税凭证;受理审核岗负责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辅导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受理审核岗予以复核,在《完税(费)凭证审核通知书》上签署意见,加盖税收专用章,连同填有税票号码的贴花一并交给纳税人,并告知纳税人持《完税(费)凭证审核通知书》到房产、土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一窗办结”不仅提高了征管部门的办事效率,还为纳税人节省了办税时间和成本,深受广大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二、以完税审批制度为载体,强化征管合力,加大协管护税力度

在完税审批制度得到政府支持和房产、土管部门的认可后,我们将制度的落实和《完税费凭证审核通知书》的应用放在首要位置。在实际工作中,部门间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各级政府适时督办,形成了协管护税的合力,营造了齐抓共管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一)相互配合,清查漏征漏管。“两税”移交征管后,由于地税部门在政策执行上十分严格,部分纳税人采取多种手段、多种形式,钻税收征管的空子,逃避纳税,同时也因未纳税而无法办理房产土地证照,致使两税收入增长缓慢,办理房产土地证照的户数同比减少。针对这一情况,房产、土管部门主动要求地税部门与之配合,联合开展对漏征漏管户的清查。今年5月份,全市各级地税部门与房产、土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自辖区内的房屋产权情况和纳税情况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清查,共清理出发生产权私下交易而未纳税和办理产权证照户173户,补缴税款31.2万元;已办理产权证照而未纳税的纳税户143户,查补税款22.3万元,罚款4.5万元。职能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联动,有效实施了对两税及相关税收的联合控管。

(二)定期会合,比对数据信息。我们与房管、土地部门都十分重视信息比对工作,坚持实行定期比对和不定期反馈。在三家联合发文和护税协议中,明确规定了信息比对时间、运作方式和比对内容。在比对时间上,除遇节假日顺延外,每月七号为“两税信息比对日”;在运作方式上,三家轮流坐庄,提供信息比对场所,三个部门各派2人参加,半年终了后的次月七号邀请政府领导参加,总结半年信息比对的工作情况;在比对内容上,重点核对《完税费凭证审核通知书》的开具、审批、回收数量,同时,核对各自掌握的上月房产、土地使用和受让申请人、已办证纳税人的名称、住址、电话及与房产、土地相关的基础资料和信息。对相关信息或证书数量比对不一致,及时查找原因,分清责任,督促整改。在做好定期比对的同时,我们三家共同协定,对在工作中发现的涉税数额较大、违规情节较严重的事件,要当日进行电话通报,当日共同予以处理,真正做到了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方便你我。自实行信息比对以来,我们地税部门通过比对,及时清理漏征漏管户54户,补征税款19.8万元,罚款2.7万元;房产、土管部门通过比对,加强了房地产权属管理,补办相关证照71份。

(三)部门联合,检查协税情况。建立了地税局与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局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凡发现国土、房产管理部门未使用《完税费凭证审核通知书》进行协税护税造成税款流失的,或地税部门不按政策擅自减免税款的行为,双方均可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由政府部门依据会议纪要的相关内容进行责任追究,实施相关处罚。为配合监督制约机制的落实,我们还建立了定期联合检查制度,由政府部门牵头,每年组织一次地税、房产、土管部门参与的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房产、土地证书的发放数量与完税费凭证审核通知书的开具数量是否一致,应征税款与入库税款是否一致。今年7月份,全市7个联合检查组根据要求对各地协税护税情况开展检查,对76起证、书不符、有证无书的行为进行了纠正和处理,查补税款23.4万元。特别是今年7月份后,各地检察机关进驻房产、土管部门,对其协税护税情况进行检查,处理了一批渎职、失职、不作为的干部,进一步优化了协税护税环境。

三、以完税审批制度为主线,监控征管环节,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两税”移交地税部门征管后,我们发现要抓好两税征管,必须紧紧抓住价格评估、资料收集、税收减免这三个重要环节。为此,市局以完税审批制度为主线,贯穿于两税征管的全过程之中,通过两税操作规程的制定,统一规范了两税征管工作,确保了全市两税政策执行和征管措施落实到位。

(一)抓好价格评估环节。“两税”征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就是房产计税价格的确定。针对少数房屋契税纳税人隐瞒、虚报成交价格的行为,我们与房管部门紧密配合,依托房管部门的评估机构,加强对房屋契税计税价格的审定。在《契税纳税审核表》内设计了房屋价格评估部门意见、评估人签字盖章等栏目。房产局在受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根据申请人填写的《契税纳税审核表》,对申请人提供的房屋成交价格进行审核。对低于市场价格的,由房管部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在《契税纳税审核表》中的对应栏目注明评估价格,签字盖章后交申请人到地税机关办理契税征免手续。如嘉鱼县地税局在价格评估这一环节,实行户户评估制,从而有效遏制了房屋交易中计税价格偏低的现象,保证了契税和相关税收的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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