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毕业生轻松求职网公文频道领导讲话稿群众团体游泳协会章程
游泳协会章程

游泳协会章程

01-30 21:40:05  浏览次数:770次  栏目:群众团体
标签:领导讲话稿范文,http://www.qiuzhi56.com 游泳协会章程,http://www.qiuzhi56.com

游泳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
XXX游泳协会。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
汝州市游泳协会是在直接领导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群众体育团体。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
团结所有从事游泳运动的工作者和热心游泳运动的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和发展汝州市的游泳运动,不断提高群众游泳技术水平,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加强与兄弟城市游泳协会的密切联系和合作,增进与各地游泳协会的交流和友谊。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汝州市体育局和南海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按照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及中国游泳运动协会的有关规定,统一协调和管理汝州市游泳运动的各项工作;
(二)参与协调和管理汝州市游泳运动的各项业务活动,促进区内群众性游泳活动与竞技游泳运动的协调发展;
(三)根据汝州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国游泳运动协会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主办或承办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各类竞赛活动;
(四)参加中国泳协、兄弟省市泳协组织举办的有关比赛和活动,开展协会间的友好交往和技术交流;
(五)开展游泳运动技术的咨询、指导、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努力提高市区群众游泳技术水平,发现和培养有潜质的青少年游泳运动员,向上级体育部门推荐优秀后备人才。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关注和热爱游泳运动的各界人士;
(四)团体会员需要拥有适宜举行游泳比赛的场地。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登记表;
(二)经执委会讨论通过;
(三)由执委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团体举办和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享有优先获得技术指导和咨询的权利;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支持并参加本会各项工作,承担并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会员间的相互支持,团结协作,积极配合其他会员搞好各项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申请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一经批准,即失去会员资格及泳协赋予的所有权利。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执委;
(三)审议执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执委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执委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www.qiuzhi56.com


第十八条 执委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根据会长提名,确定协会领导机构成员;
(三)推荐名誉会长,聘请顾问;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成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执委会的组成: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执委会须有2/3以上执委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执委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执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迅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热爱游泳事业,在游泳界有较大影响者;对游泳事业有一定贡献者;
(三)身体健康,能团结各界游泳爱好者、有组织能力者;
(四)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执委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作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委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经费、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团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配务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议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将接受审计机关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将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经执委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执委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本社团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20**年7月1日会员代表在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和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执委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www.qiuzhi56.com


,游泳协会章程
《游泳协会章程》相关文章

tag: 群众团体,领导讲话稿范文,领导讲话稿 - 群众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