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法行政机关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中的基本定位
从法律服务业的发展轨迹可以看出,法律服务的生命在于市场和社会的需求,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法律服务得以发展的空间与土壤。因此,从市场和社会需求的角度考虑法律服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在“拓展与规范法律服务”方面还存在着职能不明确、角色错位、管理不到位、调控乏力、个别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不规范、执业环境差、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与法官交往关系失范等方面的问题。司法行政部门只有明确职能定位,才能推动法律服务工作实现长远发展。司法行政工作履行的是政府职能,行使的是一种公权力,是法律服务的管理部门,而法律服务工作履行的是社会职能,其产生的历史渊源是维护私权的需要。随着现代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法律服务的业务已经逐步进入公权领域,法律服务的管理不能等同于法律服务行为,管理是行政行为,服务是交换行为。管理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开展法律服务则是法律服务机构自身的业务。正确处理司法行政机关与法律服务机构的关系,应明确“三个没有”:在执业人员的管理上,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没有经济利益上的联系;没有权属上的依附关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法律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在“拓展与规范法律服务”工作中承担着“拓展”与“规范”双重任务。其中,业务领域的“拓展”是法律服务主体的主要任务,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通过推动立法、制定规章、搭建平台、优化环境等工作引导、推动法律服务主体拓展业务。司法行政机关应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布局、规范法律服务主体执业行为、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上。一句话,司法行政部门要在“拓展”中发挥引导作用,在“规范”中履行主导职责。具体来说,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定位是:
1、规范:即通过制定前景规划,完善相关立法和规章、搭建平台等引导法律服务健康发展;
2、准入:即把好法律服务主体进入、退出关口,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主体素质;
3、监督:即依法监督和规范执业机构、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和整顿市场秩序;
4、协调: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使法律服务执业渠道更畅通,执业环境更优化。
四、司法行政机关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中的工作重点
20**年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提出的今后法律服务工作的基本思路失: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任务,以四个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为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服务,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服务,为实现好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为指导,以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快立法进程,加大改革力度,改善执业环境,提高监督能力,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法律服务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因此,司法行政部门必须统揽发展的全局,加快制定法律服务全面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实施步骤。笔者认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司法行政机关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中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拓展法律服务领域,重点是搭建服务平台。司法行政部门应采取科学手段及时掌握和预测社会管理型服务、市场经营型服务、民众生活型服务的发展空间和增长比例,积极引导和协调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发展布局和发展方向,广泛开辟法律服务主体为经济改革发展服务、为政府依法管理服务、为基层社会和群众生活服务的渠道;同时,要进一步扩大法律服务合作范围,拓宽合作方式。要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主体探索网络经营和连锁服务方式,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延伸法律服务的市场空间,扩大法律服务的覆盖面。
2、规范市场竞争主体,重点是实施法律服务市场准入制。实施以主体要素、机构规模、业务限制、执业权利为主要内
,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中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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