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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200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01-24 15:06:09  浏览次数:977次  栏目:注册会计师考试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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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000×(1-20%)×20%=2880(元)

  在a国已经缴纳2000元,在我国应补税=2880-2000=880(元)

  (5)b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0×(1-20%)×30%-2000=6400(元)

  在b国已经缴纳6000元,在我国应补税=6400-6000=400(元)

  五、综合题

  1、【答案】  3.综合题第一题答案全部更正为:

  (1)12月份销售卷烟与取得延期付款补贴收入的销项税

  =3600×17%+2400×17%+21.06÷(1+17%)×17%

  =6018×17%=1023.06(万元)

  (2)12月份销售雪茄烟与押金收入的销项税额

  =600×17%+35.1÷(1+17%)×17%+40×(600÷300)×17%+7.02÷(1+17%)×17%

  =716×17%=121.72(万元)

  (3)12月份非正常损失烟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32.79-2.79)×17%+2.79÷(1-7%)×7%

  =5.1+0.21=5.31(万元)

  (4)12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340+50×7%+120×7%-5.31=346.59(万元)

  (5)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1023.06+121.72-346.59=798.19(万元)

  (6)12月份与销售卷烟相关的消费税

  =[3600+2400+21.06÷(1+17%)]×45%+(1200+800)×0.015

  =2738.1(万元)

  (7)12月份与销售雪茄烟相关的消费税

  =[600+600÷300×40+(35.1+7.02)÷(1+17%)]×25%

  =179(万元)

  (8)生产领用库存烟丝可以扣除的消费税

  =2100×3%×[(3600+2400)÷(3600+2400+600+80+30)]

  =563.34(万元)

  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2738.10+179-563.34

  =2353.76(万元)

  (9)12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798.19+2353.76)×(7%+3%×50%)

  =267.92(万元)

  【提示】按照最新的政策,卷烟教育费附加减半征收政策已经取消,在此政策下,12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798.19+2353.76)×(7%+3%)=315.195(万元)。

  2、【答案】   (1)计税工资标准

  =(1000-10-5)×0.09×12=1063.8(万元)

  工资费用应该调增所得额=1100-1063.8=36.20(万元)

  (2)按税法规定应该提取三项经费=(1000-5)×0.09×12×14%+1000×0.09×12×1.5%=166.644(万元)

  【提示】由于未成立工会组织,因此不能按计税工资的2%提取工会经费。根据2006年的新政策,从2006年7月1日开始计税工资标准为1600元/人/月。从2006年1月1日起,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调整为2.5%。

  三项经费应调增所得额=192.5-166.644=25.856(万元)

  (3)按照税法规定本年应该留存的坏账准备

  =180×0.5%=0.9(万元)

  税法上应该冲减坏账准备=1.2-0.9=0.3(万元)

  应该调增所得额=1.08+0.3=1.38(万元)

  (4)国债利息不用纳税,因此调减所得额7万元;股息性所得税法上应该按还原为税前确认。

  股息所得调增所得额=38÷(1-24%)-38=12(万元)

  国债利息、税后股息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2-7=5(万元)

  (5)利息资本化的期限为9个月,应调增所得额=9(万元)

  【提示】属于会计差错,在原所得税申报表43行之前调整。

  (6)销售收入=8000(万元)

  债务重组视同销售收入=47(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收入60万元应该填入申报表的第一行,作为费用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23(万元)

  费用限额基数=8000-7-20-38+47+60+23

  =8065(万元)

  【提示】国债利息收入,金融债券收入和股息收入不能作为费用限额基数。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8065×0.3%+3=27.195(万元)

  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8065×0.5%=40.325(万元)

  应该调增所得额=(45-27.195)+(60-40.325)

  =37.48(万元)

  (7)视同销售应调增的所得额

  =47-50×(1-20%)=7(万元)

  债务重组应调增所得额

  =50-47=3(万元)

  该业务共调增所得额=7+3=10万元

  (8)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60×5%=3(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3×7%=0.21(万元)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3×3%=0.09(万元)

  应该缴纳营业税费=3+0.21+0.09=3.3(万元)

  【提示】由于没有指明是否是土地使用权和取得的方式,因此按收入的全额纳税。

  (9)转让无形资产应该调增所得额

  =60-35-3.3=21.7(万元)

  (10)申报表第43行"纳税调整前所得"=8-38+38÷(1-24%)+9+10(债务重组)+21.7(转让无形资产)+(23-20)(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捐赠视同销售)=63.7(万元)

  【提示】根据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的计提基数变化为纳税申报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63.7×3%=1.911(万元)

  捐赠支出额=23.91(万元)

  该捐赠事项调增所得额=23-20+23.91-1.911=25(万元)

  (11)税收滞纳金、购货方的回扣、非广告性的赞助支出不得扣除、银行罚息和意外事故的损失可以扣除。

  除公益性捐赠以外的其他营业外支出项目应调增所得额=3+12+10=25(万元)

  (12)应纳税所得额=8+36.20+25.86+1.38+5+9+37.48+10+21.7+25+25=204.62(万元)

  应该补缴企业所得税=204.62×33%-38÷(1-24%)×24%-2.16=53.36(万元)


  3、【答案】 (1)1996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15%=4.5(万元)

  注: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中间开业,当年获得利润而实际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当年获得的利润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该企业选择从1997年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所以1996年按规定计算税额。

  (2)1997年、1998年免税,1999至2001年减半,税率为7.5%.

  1997年~2001年共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80-10+120+180)×7.5%=27.75(万元)

  注:无论1997年是否盈利,均开始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

  (3)2002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15%=30(万元)

  注:两免三减后,如果为产品出口企业,仍能享受减半优惠,2002年未达到出口企业的标准,不能享受减半优惠。

  (4)200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30×10%=23(万元)

  注:两免三减后,如果为产品出口企业,仍能享受减半优惠,15%减半后的税率为10%。

  (5)2004年应缴纳的营业税:90×5%+40×20%=12.5(万元)

  (6)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3%)=24(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200×17%-(85+8.5-24)=-35.50(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600×13%=78(万元)

  2004年12月出口货物应退还的增值税=35.50(万元)

  (7)2004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3000+5000+90+40+70+30+58.50=8288.50(万元)

  (8)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交际应酬费=8000×0.3%+3+130×1%=28.30(万元)

  (9)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利息费用和技术开发费=300×5%×6/12+60+60×50%=97.50(万元)

  (10)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50+30-5=75(万元)

  (11)应纳税所得额=8288.50-〔7300+600×(17%-13%)〕-12.5-28.30-97.50-75=751.20(万元)

  该企业2004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751.20×15%=112.68(万元)

  注:2004年出口产值占总收入的比重=5000÷(5000+3000)×100%=62.5%<70%,不能适用继续减半的政策,税率为15%。

  (12)该企业2004年度境外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0÷(1-20%)×(33%-20%)=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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