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请将判断结果,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相应的信息点。本类题共10分,每小题1分。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0.5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1.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
【答案】×
【解析】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
2. 我国目前只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答案】×
【解析】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3. 纳税担保人以其财产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抵押担保的,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纳税担保人自收到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担保的税款、滞纳金。( )
【答案】√
4.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之日起生效。( )
【答案】:×
【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5.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答案】:×
【解析】:这是后履行抗辩权的含义,而不是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定义。
6.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答案】√
【解析】(1)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2)行政复议的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3)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7.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合同有效。( )
【答案】:×
【解析】: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8.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然后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答案】×
【解析】应当首先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9.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均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
【答案】×
【解析】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征收增值税。
10.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
【答案】√
主观试题部分
(主观试题要求用钢笔在答题纸中的指定位置答题)
四、计算分析题(本类题共3题,共15分,每小题5分。要求用钢笔在答题纸中的指定位置答题,否则按无效答题处理。)
1.陈某在2007年4月取得四项收入:从其公司领取工资2000元,因为出租经营用房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向杂志社投稿取得稿酬1000元,在银行的存款取得利息800元。如果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在500元以下的部分适用5%的税率,500-20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
要求: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陈某的数项收入中 ,哪些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陈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答案】
1.陈某的数项收入中,工资薪金、房屋租赁收入、稿酬、银行存款利息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1)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1600=400元
(2)财产租赁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800=2200元
(3)稿酬所得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800=200元
(4)利息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800元。
3.(1)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为:400×5%=20(元)
(2)房屋租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为:2200×20%=440(元)
(3)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为200×20%×(1-30%)=28(元)
(4)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为800×20%=160(元)
陈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440+28+160=648(元)
2. 某企业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适用20%的消费税税率,2007年5月该企业发生以下业务:
(1) 本月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售价20万,管理部门领用资产的应税消费品,成本价8万元,同类产品售价10万元。
(2)本月进口小汽车一批,关税完税价格60万,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10%。
(3)本月委托加工物资一批,原材料成本为3万元,加工费为1万元,消费税税率为20%,费用已经全额支付。
要求: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以万元来表示)
【答案】
本月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为 20×20%+10×20%=6万元
进口小汽车的消费税为 60×(1+20%)/(1-10%)×10%=8万元
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为 (3+1)/(1—20%)×20%=1万元
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6+8+1=15万元
3.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取得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万元,补贴收1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15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00万元,销售费用100万元,管理费用300万元,财务费用5万元,营业外支出15万元,从X国取得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并在该国缴纳了8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全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26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工资总额为240万元。
缴纳违法交通法规罚款3万元 和税收滞纳金3万元。
将租赁期两年的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36万元全部于当年列支。
支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金12万元
列支非广告性赞助当地一支足球队赞助费5万元,
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另外,该企业2005年度发生经营亏损27万。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 :
计算该企业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该企业2006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以万元来表示)
【答案】(一).利润总额=3000+20+10-(1500+10+100+100+300+5+15)=1000万
1.按实发工资进行了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60-240=20万元
2. 缴纳违法交通法规罚款和税收滞纳金不能税前扣除,应调增3+3=6万元
3. 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可以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应调增36/2=18万元
4.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其租赁费不得扣除:应调增12万元
5. 非广告性赞助支出,在税前不能列支:应调增5万元
6.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应调减20万元
7. 2005年度发生经营亏损27万,可以在税前扣除
8. 在X国的收益应补缴税款:20×33%=6.6万元,小于在该国缴纳的税款8万元,所以在本国不用缴纳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000+20+6+18+12+5-20-27=1014(万元)
(二)2006年度应纳所得税额=1014*33%=334.62(万元)
五、综合题(本类题共1题,共10分。要求用钢笔在答题纸中的指定位置答题,否则按无效答题处理。)
甲、乙、丙三人于2004年10月1日书面订立了一份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三人共同出资20万元开设一家综合商店,其中甲出资8万元,乙出资6万元,丙出资6万元;三人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或分摊亏损。2004年10月20日,三人缴清了全部出资,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 2005年2月1日,为了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甲、乙、丙三人向A市商业银行贷款8万元,期限为1年。2005年5月1日,甲向乙、丙二人提出,准备将自己在综合商店的全部财产份额以8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丁,然后自己退出综合商店,乙、丙二人协商后表示同意。2005年5月10日,甲办理了退伙手续;丁向甲交付了8万元;乙、丙向丁介绍了有关综合商店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后,共同修订了合伙协议,并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2005年年终结算,该综合商店发生严重亏损。 2006年1月20日,乙、丙、丁三人商定解散综合商店,并将综合商店现有财产5万元予以分配,但对如何清偿银行贷款未作处理。2006年2月2日,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便要求甲偿还全部贷款,甲说自己早已退出综合商店,合伙债务由丁承担,自己不负责。银行找到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说这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由甲、乙、丙三人借的,自己不负责。银行又找到乙、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丙均表示只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偿还应由其偿付的份额。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入伙是否符合入伙的条件和程序,并说明理由。
(2)甲、乙、丙、丁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综合商店所欠银行贷款如何清偿?
(4)甲、乙、丙、丁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答案】:
(1)丁入伙符合入伙的条件和程序。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时,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新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丁受让甲在综合商店的全部财产份额时,乙、丙向丁告知了综合商店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共同修订了合伙协议,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新合伙人入伙的条件和程序。
(2)甲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甲应对银行贷款承担清偿责任;乙、丙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的分担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1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丁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丁应对银行贷款承担清偿责任。
(3)乙、丙、丁三人在没有清偿其债务的情况下分配合伙企业现有财产的行为无效,应全部返还;综合商店现有全部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4)甲由于办理了退伙手续,因此,甲在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甲如果在银行的要求下偿还了银行贷款,可以向乙、丙、丁追偿;乙、丙、丁之间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任何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就该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
tag: 初级经济法基础,试题,历年真题,题库,会计职称考试 - 会计职称考试模拟试题 - 初级经济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