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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真题

2008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真题

01-24 14:34:07  浏览次数:683次  栏目:会计职称考试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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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公司章程虽然就股权转让作出了与《公司法》不同的规定,但也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张某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007年3月2日,张某将设立申请书等申请设立登记文件提交到拟定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申请书的有关内容如下:张某以其房产、劳务和现金3万元出资;企业名称为A贸易有限公司。3月10日,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张某“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3月15日,张某将修改后的登记文件交到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3月25日,张某领取了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于3月20日签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该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成立后,张某委托王某管理A企业事务,并书面约定,凡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业务均须取得张某同意后执行。B企业明知张某与王某的约定,仍与代表A企业的王某签订了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张某知道后以王某超出授权范围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但B企业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为由主张合同有效。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3月2日提交的设立申请书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2)A企业的成立日期是哪天?简要说明理由。

(3)B企业主张合同有效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张某3月2日提交的设立申请书中有以下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①以劳务出资不符合规定。(普通合伙人才能以劳务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不能以劳务出资的)

②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2)A企业的成立日期为3月20日。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本题中,工商机关的签发日期为3月20日,因此该日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3)B企业主张合同有效的理由是不正确的。根据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B企业为知情的、非善意的第三人,因此不适用该规定,此时投资人是可以对抗B企业的,B企业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www.qiuzhi56.com 五、综合题(本类题共1题,共10分)
甲公司拟购买一台大型生产设备,于2007年6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价值为80万元的生产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1)设备直接由乙公司的特约生产服务商丙机械厂于9月1日交付给甲公司;

(2)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

(3)甲公司于设备交付之日起10日内付清货款;

(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签订后,丙机械厂同意履行该合同为其约定的交货义务。

6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

9月1日,丙机械厂未向甲公司交付设备。甲公司催告丙机械厂,限其在9月20日之前交付设备,并将履约情况告知乙公司。至9月20日,丙机械厂仍未能交付设备。因生产任务紧急,甲公司于9月30日另行购买了功能相同的替代设备,并于当天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2万元,同时赔偿其他损失。乙公司以丙机械厂未能按期交付设备,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由丙机械厂承担违约责任为由,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

10月10日,甲公司就此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乙公司提交答辩状并参加了开庭审理。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担保法、仲裁法等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说明理由。

(2)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应由丙机械厂承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是否仍然有效?说明理由。

(4)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5)法院是否有权审理该合同纠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丙机械厂仍未履行,此时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2)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应由丙机械厂承担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以债权人、债务人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只负担向债权人履行,不承担合同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是买卖双方的基本当事人,而丙机械厂为第三人,因此是不承担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的。

(3)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协议仍然有效。根据规定,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虽然解除,但不影响其中的仲裁协议的效力。

(4)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条款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中,主合同标的额为80万元,其20%为16万元,约定的定金未超过该标准,因此是符合规定的。

(5)法院有权审理该合同纠纷。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中,甲公司提起诉讼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乙公司在首次开庭时也未提出异议,因此视为甲乙双方放弃了仲裁协议,人民法院是有权继续审理该合同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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