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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试题

2008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试题

01-24 14:46:17  浏览次数:767次  栏目:注册税务师考试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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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报废,车辆购进原值为80万元,已提折旧30万元,保险部门赔偿20万元,净损失30万元;
(2)因交通事故损坏了居民住宅,经协商赔偿居民损失l2万元;
(3)交通事故系驾驶人员严重违章造成,交警处以罚款2万元;
(4)交通事故造成驾驶员及押车员受伤,救治费用合计6万元。
地税稽查人员认为该公司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不准确,拟调整增加该公司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50万元,并调减以后年度可税前弥补的亏损50万元,同时依据《税收征管法》关于偷税的处罚标准,按所偷税额的50%处以罚款8.25万元j(假定没有其他涉税事宜)
问题:
1.指出该公司200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存在哪些问题。
2.指出市地税稽查人员的处理意见存在哪些问题,并简述理由。(2008)第十二章
答:1.(1)该企业发生财产非常损失30万元,没有报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税前扣除;
(2)支付的交通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3)救治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2.(1)该公司赔偿居民的损失l2万元,可以税前扣除;
(2)该公司属于虚报亏损,不应依据偷税标准处罚,应依据编制虚假计税依据的有关规定罚款。
(六)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专门从事普通住宅商品房开发。2007年3月2日,该公司出售普通住宅一幢,总面积91000平方米。该房屋支付土地出让金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8800万元,利息支出为l000万元,其中40万元为银行罚息(不能按收入项目准确分摊)。假设城建税税率为7%,印花税税率为0.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允许扣除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l0%。企业营销部门在制定售房方案时,拟定了两个方案。
方案一:销售价格为平均售价2000元/平方米;方案二:销售价格为平均售价1978元/平方米。
问题:
1.分别计算各方案该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
2.比较分析哪个方案对房地产公司更为有利,并计算两个方案实现的所得税前利润差额。(2008)第九章
答:方案一:
(1)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为91000×2000=18200(万元)
(2)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2000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为8800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2000+8800)×10%=1080(万元)
④从事房地产开发加计扣除允许=(2000+8800)×20%=2160(万元)
⑤允许扣除的税费合计=18200×5%×(1+7%+3%)=1001(万元)
⑥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000+8800+1080+2160+1001=15041(万元)
(3)增值额=18200-15041=3159(万元)
(4)增值率=3159÷15041×100%=21.O0%
(5)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一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3159×30%-0=947.7(万元)
方案二:
该公司将房价适当调低,由每平方米2000元,降到每平方米l978元,则售价总额为17999.8万元,则:
(1)增值额=17999.8-[2000+8800+(2000+8800)×(10%+20%)+17999.8×5%×(1+7%+3%)]=17999.8-15029.99=2969.81(万元)
(2)增值率=2969.81÷15029.99×100%=19.76%﹤20%
该公司开发普通标准住宅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按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方案二对房地产公司更有利。
两个方案的实现的所得税前利润差:
(18200-2000-8800-1000-1001-947.7)-[17999.8-2000-8800-1000-17999.8×5%×(1+7%+3%)]=-758.51(万元)


www.qiuzhi56.com 四、综合分析题(共2题。第1题16分。第2题18分)
(一)
一、基本资料:
乐居地板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种实木漆饰地板(以下简称漆板),也接受委托加工实木漆饰地板。
2008年2月期末: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8000元;各种增值税抵扣凭证均合法有效并在规定的时间办理了认证手续。
二、2008年3月末有关购销经济业务如下:
1.3月2日发出漆板一批,成本价格为100000元,委托代销商代销;
2.3月7日向林场购进其自产原木一批,取得林场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价款250000元;款项通过银行转账付讫;
3.3月8日发出原木一批,委托协作厂加工实木白坯地板,实际成本100000元;
4.3月9日接受某装潢公司委托定制一批特种漆板,装潢公司发来加工用木材一批,成本为50000元,已全部交到生产车间进行加工;以银行存款收取装潢公司加工定金3000元:
5.3月11日向木材公司购进木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税额34000元,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一份;取得木材运输部门通过税务机关代开的运输专用发票注明:运费8000元,装卸费1000元,款项用支票付清;
6.3月12日协作厂实木白坯地板全部加工完毕,提货时,协作厂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4000元,税额2380元,另代扣消费税6000元,款项均已经支付。白坯实木地板收到后拟再生产漆板;
7.3月13日因材料仓库发生火灾,部分库存材料发生损失,经盘点损失情况为:外购原木30000元,外购木材20000元;
8.3月15日新办公楼在建工程领用漆板一批,成本价格为70000元(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90000元);
9.3月16日收到上月委托代销商的代销货物汇款60000元,但未取得代销清单;
10.3月18日上月销售的一批漆板因质量有问题,经与购货方协调,购货方以8折购进,凭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税额-3400元;同时款项也退还给购货方;
11.3月22日零售给居民个人漆板一批,价税合计11700元,应居民要求上门进行铺装,另收铺装费2000元,款项均收到并缴存银行;
12.3月25日装潢公司定制的特种漆板加工完毕,全部发给装潢公司,按协议约定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7000元,税额ll90元,余款5190元装潢公司尚未支付;
13.3月28日厂门市部报来零售漆板收入合计351000元(按出厂价计算为292500元),其中234000元开具普通发票,其余部分未开具发票,所有款项已解存开户银行;
14.3月31日代销商发来本月代销漆板清单,当月代销收入价税合计409500元,应付代销手续费l5000元,扣除3月16日已汇款项,收到代销商汇款334500元。
三、经核实3月白坯实木板期初无余额,期末余额为12000元,发出额系生产漆板领用,其他业务无涉税事项,漆板消费税税率5%。
问题:
1.根据上述业务,作出相应的会计分录。
2.计算当月该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2008)第六章
【答案】
1.各业务的会计分录:
(1)借:发出商品l00000
   贷:库存商品l00000
(2)借:原材料——原木217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2500
   贷:银行存款250000
(3)借:委托加工物资l00000
   贷:原材料——原木100000
(4)借:银行存款3000
   贷:其他应付款3000
(委托方发来的木材作代管物资备查记录)
(5)借:原材料——木材2084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560
   贷:应付票据234000
     银行存款9000
(6)借:委托加工物资l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38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6000
   贷:银行存款22380
  借:原材料——白坯实木地板114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ll4000
(7)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57882.76
   贷:原材料——木材20000
     原材料——原木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882.76
(8)借:在建工程89800
   贷:库存商品——漆板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0
     应交消费税4500
(9)借:银行存款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1282.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717.95
(10)借:银行存款-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11)借:银行存款l3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ll709.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990.60
(12)借:应收账款5190
    其他应付款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0
(13)借:银行存款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14)借:银行存款334500
    经营费用l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98717.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0782.05
2.应缴纳各种税情况:
(1)增值税:进项税额=32500+34560+2380+8000=77440(元)
销项税额=15300+8717.95-3400+1990.60+1190+51000+50782.05=125580.6(元)
进项税额转出=7882.76(元)
应纳增值税=125580.6-77440+7882.76=56023.36(元)
(2)消费税:应税销售额合计=90000+51282.05-20000+11709.40+300000+
298717.95=731709.4(元)
可抵扣委托加工已代扣消费税=6000÷114000×(114000-12000)=5368.42(元)
应纳消费税=731709.4×5%-5368.42=31217.05(元)
(3)应代扣委托加工特种漆板消费税=(50000+7000)÷(1-5%)×5%=3000(元)
(二)
ABC银行某郊区支行(以下简称ABC郊行),为中央企业所得税监管企业,申报2007年营业收入22422.2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l210.7988万元,利润总额908.74万元,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增加项目(仅工资及三项费用、业务招待费)合计956.66万元,调减项目(仅免税国债利息收入)合计910.05万元,实际申报应纳税所得额955.35万元,申报应纳所得税额315.27万元。(已知ABC郊行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该郊区国、地税局稽查局联合于2008年3月对ABC郊行2007年纳税情况进行了稽查。
1.有关收入明细账的记录:
(1)“利息收入”明细账全年贷方发生额为20000万元;
(2)“手续费收入”明细账全年贷方发生额为l310万元,全年借方发生额为60万元;
(3)除上述两项外的其他收入合计1172.2万元。
2.有关支出明细账的记录:
(1)“利息支出”明细账全年借方发生额为9000万元;
(2)“手续费支出”明细账借方发生额为520万元;
(3)“营业费用”借方发生额为8650万元,贷方发生额为1500万元;
(4)“管理费用”借方发生额为4743.46万元;
(5)“营业外支出”借方发生额为100万元。
3.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及相关财务资料的检查记录:
(1)2007年6月10日取得利息收入600万元,其中400万元记人“利息收入”账户,其余200万元挂往来账户;
(2)2007年8月有l20万元的手续费收入,记人了“营业费用”账户的贷方,全年核查类似业务总计有1500万元发生额;
(3)2007年12月发生的手续费支出60万元,记人“手续费收入”的借方;
(4)该行信用卡部发行的“金穗卡”分为公司卡和个人卡两种,截至2007年12月底账面透支金额合计为870万元,其中2006年以前(含2006年)透支金额650万元,2007年透支金额为220万元。该行按照收付实现制对上述透支款项没有提取应收利息,
只是在持卡人(户)与银行最终清算时,才将利息计入收入中。(已知日贷款利率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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