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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税收法律试题及参考答案(1)

2005年税收法律试题及参考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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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根据《合同法》规定,可撤销的合同包括( )订立的合同

A、违反行政法的强制性规定

B、以欺诈方式

C、以胁迫方式

D、以乘人之危方式

E、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B、C、D、

解析《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50、根据《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合同中设定的( )免责条款无效

A、因重大误解导致一方财产损害

B、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C、因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D、因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E、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B、C、D

解析《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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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再代理的特征有( )

A、再代理人是由被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的

B、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C、再代理权是由被代理人直接授予的

D、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以自己名义选任的

E、再代理权是由原代理人转委托的

B、D、E

解析再代理的特征: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的,不是由被代理人选任的;再代理人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再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再代理不是由被代理人直接授予的,而是由原代理人转托的,代理权以原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限,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代理权。

52、用益权的特征有( )

A、定限物权

B、他物权

C、请求权

D、完全物权

E、形成权

A、B

解析用益权的特征:用益权是一种定限物权;用益权是他物权。

53、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将一幅祖传古画转让给乙,约定:甲于2月4日将古画交给乙,乙应当将买画的钱分别于1月5日和1月15日付给甲。合同订立后,乙在1月5日交给甲第一笔款之后就未付其他款,甲也未在2月4日给付古画。双方发生纠纷,甲让乙付清余款,乙让甲先给古画,有关违约与抗辩权的正确表述是( )

A、根据同时抗辩权的规定,本案的甲乙双方都已构成违约

B、乙构成违约

C、甲可以以不安抗辩权作为自己未违约的理由

D、甲可以以先履行抗辩权作为自己未违约的理由

E、本案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B、D、E

解析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一方不能或者可能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在对方未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暂时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54、居间合同属于( )合同

A、有偿性

B、诺成性

C、实践性

D、不要式

E、无名

A、B、D

解析:本题考察居间合同的特征。

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诺成性合同、不要式合同,《合同法》对它进行了专门的规定,是独立的有名合同。

55、反担保的方式可以是( )

A、债务人提供的保证

B、债务人提供的抵押

C、债务人提供的质押

D、其他人提供的保证

E、其他人提供的抵押

B、C、D、E

解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56、下列可以作为质物的有( )

A、土地

B、房屋

C、票据

D、结婚证

E、提单C、E

解析质押根据质物的不同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作为质权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57、一般侵权行为应当具备( )等要件

A、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B、行为的违法性

C、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D、行为人的故意

E、行为人的过错

A、B、C、E。

解析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

58、根据侵权责任理论,下列有关过错责任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过错是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

B、所有侵权行为都应当依主观过错归责

C、一般侵权行为采用该原则归责

D、特殊侵权行为采用该原则归责

E、行为人的过错大小对责任范围具有决定性作用

A、C、E

解析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以过错为归责的最终要件、以过错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

59、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当( )

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具有一定文化水平

C、不属于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D、有一定经营能力

E、年龄达到18周岁

A、C

解析:本题考察合伙人的资格。

《合伙企业法》第九条规定,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第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60、《公司法》调整( )

A、公司的全部组织关系

B、公司的部分经营关系

C、公司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关系

D、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的担保关系

E、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的财产关系

A、B

解析: 

本题考察《公司法》的调整对象。参见教材第2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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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股份有限公司的优越性体现在( )

A、集中风险

B、公众性强

C、管理科学

D、易于对股东的控制和掌握

E、利于集资

B、C、E

解析: 

本题考察股份公司的优越性。参见教材第223页。

62、破产宣告( )

A、只适用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

B、是破产清算组的清算行为

C、是终止破产清算的标志

D、发生《破产法》规定的程序效力

E、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A、C、D

解析本题考察破产宣告的特征。参见书本第247页。

63、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对( ),当事人无需举证

A、定理

B、由已知的事实推定另一个事实

C、原告在起诉状中所阐述的事实

D、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事实不作表示的

E、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A、B、E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64、民事诉讼中,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

A、案件属于给付之诉

B、案件属于确认之诉

C、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明确

D、权利人生活困难或生产急需

E、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A、C、D

解析先予执行适用于给付之诉。因为给付之诉一个特点是具有执行性,而只有具有执行性的诉才谈得上先予执行。确认之诉、变更之诉也不具有执行性。所以,不是给付之诉的案件不适用先予执行的制度。因此,A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因此,C是正确的,E是错误的。《民诉意见》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因此,D是正确的。答案是A、C、D。

65、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 )

A、立案后,自诉人不得撤回自诉

B、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C、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辩护

D、起诉后,自诉人和被告人不得和解

E、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B、C、E

解析: 

《刑诉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因此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此,B正确。辩护是被告人的一项权利。因此,C是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因此,D错误。《刑诉解释》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因此,E正确。答案是B、C、E。

66、甲(1986年4月16日生)于2005年5月6日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笔记本电脑3台,被抓获后将财物交出,本案中,( )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A、甲的年龄

B、甲盗窃物品的价值

C、该单位办公室的防盗措施

D、甲犯罪后的态度

E、2002年“五一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A、B、D

解析《刑诉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67、某企业在经营期间,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2万余元,对此案的正确定性和处理应为( )

A、构成偷税罪

B、构成抗税罪

C、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

D、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C、E

解析逃避追缴欠税罪与偷税罪的区别:l、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只能由纳税人构成;而偷税罪的主体除纳税人外还包括扣缴义务人。2、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图达到逃避税务机关追缴其所欠缴的应纳税款的目的:而偷税罪则是意图通过欺骗、隐瞒税务机关,达到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为目的。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行为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偷税罪则为表现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前者具有公开性,后者具有欺骗性、隐瞒性。4、妨碍追缴税款要求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偷税罪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即包括因偷税被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情况,也包括偷税数额较大的情况,同是由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妨碍追缴税款罪只要求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即可,偷税罪则还要求偷税数额须出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才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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